教育局負責工作﹕ 制訂、發展和檢討由學前至高等教育程度的教育政策、計劃和法例;及 監察教育計劃,使能有效推行。
教育局亦負責監察下列部門/機構所提供的服務﹕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、學生資助辦事處、香港考試及評核局、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及職業訓練局。
特殊教育的主要政策目標,是讓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全面發展個人潛能。我們鼓勵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盡量在普通學校接受教育,或因應他們的特別需要,安排入讀特殊學校。
http://www.edb.gov.hk/index.aspx?nodeID=7270&langno=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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